3月3日上午9时许,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例庭审如期到来,审判长王苏宁一声法槌的肃响,庭审正式开始,记录了我市环资案庭审的重要时刻。被告人王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在完整的证据面前和法律的威严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判长王苏宁在庭审教育被告人:法律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通过审判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学法、尊法。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新抚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干警参加旁听。
为积极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核心,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构建具有抚顺特色的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妥善处理好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等工作部署,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抚顺市区、县级所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实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上诉案件(二审)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工作模式。新抚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彤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克服新抚区法院案件多、员额法官少等诸多困难,选派党组成员、副院长吴中旭分管环资庭,党组成员、少年庭庭长王苏宁,行政庭庭长兼环资庭庭长王金辉,员额法官李小飞、法官助理李夏5人共同组建,他(她)们在兼顾本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同时,勇挑重任,勇于探索学习。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成立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这标志着抚顺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有利于统一我市环资案件司法裁判尺度,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市环境专业化审判工作的新起点。
面对新类型案件和审判压力,新抚环资人在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对新类型环资案件召开业务研讨会。在2月初,吴中旭副院长、王苏宁庭长、王金辉庭长一行三人又来到新宾县检察院,与当地新宾法院、新宾森林公安分局 、新宾看守所等同志一起开展高效业务沟通学习 。
新抚区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两个月的时间里,审查和受理环资案件已有二十余件,保护我市绿水青山新抚法院环资人已在行动。我们坚信当法治随着国家绿色进程一齐跳动时,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抚顺,将不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