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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以建章立制为抓手 夯实为民举措 杜绝有案不立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1-05-19 21:17:14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整治顽瘴痼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按照《抚顺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抚顺中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5月8日,抚顺中院制定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严格规范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增加群众诉累的不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

“全域联系法官”,当事人或律师,通过刷取身份证,可以查询到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时可以发起呼叫联系自己的承办法官,也可以给法官留言。“律师绿色通道”,在辽宁移动微法院注册的律师,通过扫描首页的“一码通”与人脸识别,可以快速识别律师,快速通过安检。“全域送达一体机”为当事人提供各类文书全域送达,当事人可以签收并打印自己名下的所有文书。“涉市场主体绿色通道”,对于涉市场主体的案件,为其提供快速立案、快速流转,同时制作标识提示业务庭为涉市场主体案件。设立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意见箱”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意见箱”,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投递到该箱,定期收取查看整改。

抚顺中院将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等工作的评价,开门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加强立案和诉讼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打造过硬立案队伍。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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