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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法院:调解结案促和谐 营商环境更优化
作者:新宾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31 15:0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南杂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南杂木法庭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某环保公司起诉南杂木镇政府、南杂木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环保公司诉请二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9.8168万元。经查,该环保公司与二被告于2016年6月24日签订了《水厂设备维修改造合同》,合同约定环保公司为自来水公司更换、清理、增加水厂设备及填料,合同总价款14.8168万元,环保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但二被告尚欠工程尾款9.8168万元。

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审法官赵帼本着服务大局的宗旨,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细致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在赵帼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终得圆满解决。

近年来,新宾法院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的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努力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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