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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灵活办案解民忧
作者:新宾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08 19:36:49 打印 字号: | |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抚顺市新宾县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不断为民办实事、解心忧。近日,新宾法院执行局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燃起了继续生活的希望。

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新宾县某银行的装饰装修工程,申请执行人程某某受雇于这家建筑工程公司。不幸的是,程某某在施工中摔伤,导致双腿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程某某摔伤后的赔偿款正常应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但该建筑工程公司无赔偿能力,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已经被其他多家法院查封冻结。而银行方在没有明确尚欠工程款数额之前无法承担给付责任,建筑工程公司又迟迟不配合银行进行工程款结算,因此工程款数额无法确定,银行方面也就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致使本案陷入僵局。

       经查,申请人程某某无父无母无儿女,孤身一人无人照料,其亲属将他送入养老院,但没有承担各项费用,如果执行无进展,申请人将会失去生活来源。面对特殊的案情,承办法官金日浩深知等待是不能解决申请执行人的迫切需求的,唯有特事特办才能让本案出现转机。遂与执行局长李洪光共同前往涉事银行,找到相关领导进行协商。通过不懈的努力,银行最终同意在预估款内先行给付20万,余下部分会在结算工程款后尽快给付程某某。至此,申请人程某某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也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此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一名执行法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的担当与作为。今后,新宾法院将继续在为民办实事的道路上,不断践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排群众之所忧的根本宗旨与价值追求,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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