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抚顺中院受理原告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诉被告辽宁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庭审,双方对所欠付工程款的数额等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通过承办法官了解,辽宁某房地产公司所承建项目涉及到回迁安置部分工程,该项目已停滞多年,能否迅速、妥善地处理该案件关系到回迁安置后续启动等相关问题。
案件承办合议庭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前往原告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总部,在被告方代理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表达了抚顺中院坚决维护抚顺地区营商环境建设良性发展的态度与决心。2021年6月4日,在合议庭努力推动下,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框架,承办人主持了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经抚顺中院依法确认,于调解当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亿余元诉争标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对维护当今社会稳定,助力抚顺振兴、全方位振兴至关重要。双方签收法律文书后均表示,将继续发挥自身企业优势,将更好更优的品质工程落地抚顺,始终坚定自身为抚顺地区经济振兴发展的参与者、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