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部署了七个方面重点工作,将“切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今年辽宁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抚顺中院深入贯彻落实高院院长会议讲话精神,在抚顺中院党组坚强领导下,积极作为,60天执行到位案款2.2亿元。
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复杂标的数额较大,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如何充分保障各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执行效率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首要问题。在抚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健统筹指挥下,执行法官对案件经过深入分析比对,找准案件突破口。
抚顺中院执行局邱庭长和承办法官共同约谈双方当事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线索进行核对的同时,积极通过信息科技手段定位被执行人存在的投资及各项资产,查找到线索后经分析发现被执行人在松原及四平存在多项股权投资,承办法官马上采取控制措施先后三次到吉林省松原、四平、长春等多地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吉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43790000股,持有四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00000股,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在抚顺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下,通过调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流水,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使其认识到生效的判决必须严格履行,经过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法律是严肃的,企业诚信首先就是守法。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225594332.31元,案件顺利执结并获得了案件双方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添加了又一生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