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合议庭干警驱车300余公里,将追回的被敲诈勒索款返还被害人。
2017年12月,霍某、郭某、于某某伙同梁某某等人,在锦州市凌河区白楼早市多次用低价诱骗被害人购买廉价草药,待被害人同意购买后,迅疾将草药剪碎,以克为单位高价向被害人索要价款,并以威胁恐吓“托”或直接威胁被害人的方式,胁迫被害人按其所提高价交出价款,共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敲诈三名被害人钱款2.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家属自愿代被告人退缴赃款。2019年12月17日,东洲区人民法院对霍某等3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2021年年初其中一个被害人主动到法院领取了被敲诈勒索款,尚有两位被害人一直未到法院领取此款。经多次电话沟通,这两名被害人年龄近80岁,且身患疾病,无法从锦州来到法院来领取此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刑事第一合议庭经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将此款送到被害人手上。
刑事第一合议庭干警张智、吴媛媛驱车300余公里至锦州市被害人居住地,将被敲诈勒索的款项送到两位被害人手中,被害人激动的表示:“真没想到,法院工作人员不辞辛苦亲自把钱送到了我们手中,感谢人民法官,感谢你们无畏困难,冲破阻力,执法为民,感谢人民法官无私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