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公司欠款案件中,查封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百余套房屋。查封后发现,很多房屋多年前已经出售并入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占有人对查封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经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房屋予以解除查封。考虑到案件相关人员亲自到法院路途较远,且很可能因到法院提供材料不充分而再次来院。结合涉及人数多,且查封房屋都集中在一个小区等现实情况,为缩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东洲区法院执行局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派人携带电脑、复印机、专用于该案的填充式执行异议书,到该小区现场办公,集中受理执行异议案件。
在民政部门、当地社区、小区内的某基层组织等多方的大力支持下,当日下午,东洲区人民法院利用4个小时的时间,集中受理了70余件执行异议案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