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协同配合下,成功跨省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东洲区某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金属制品厂”)与任某发生买卖纠纷,诉至东洲区人民法院。经法院查明事实,判决任某给付金属制品厂货款12万元及利息。因任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金属制品厂于2020年2月2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徐丽娜及时向被执行人任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即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调查,被执行人任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任某下落不明,该案经申请执行人金属制品厂申请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7月,徐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任某出现在吉林市龙潭区后,经请示带领执行干警一行四人驱车前往吉林市龙潭区,拟对被执行人任某采取强制措施。因对当地环境不够熟悉,且担心被执行人任某拒不配合,徐法官及时向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寻求协助。了解情况后,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配合执行。7月13日早6点,在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本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任某,并在龙潭区人民法院对任某开展询问工作,任某当场偿还欠款,至此该案履行完毕。
此次联合执行行动,强化了两地法院执行协作,为司法协同发展积累了有效经验。东洲区人民法院将牢牢把握“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认真总结此次协同执行经验,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两地法院业务交流,共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