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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法院:守住司法初心、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抚顺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22 20:34:24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走一遍程序、要一份判决不是根本目的,寻求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才是最终诉求。近日,抚顺市抚顺县法院员额法官康世伟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

2011年6月7日申请人马某就与石某、马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100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于2011年10月1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1月26日,申请执行人马某以被执行人石某、马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线下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已经离世,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另一被执行人石某的财产中,发现有一账户有资金进出,承办人采取“全面扫网、重点捕鱼”的策略遂将石某名下的所有金额的账户全部冻结。因时间跨度较长,被执行人石某对法院执行放松了警惕,有一笔18400进入了冻结账户,致使长时间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石某碍于压力,从外地匆匆赶回抚顺到法院了解情况,承办人康世伟法官对被执行人石某进行接待讲解及送达法律文书,同时要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惩戒。此时,石某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配合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打消对执行的抵触情绪。

在经过法院多次确认后,当事人双方无异议,本案最终得以圆满结案,压在康法官心中的案件得以完结,申请人特委托代理人送来锦旗以表示感谢,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优化执行方式,坚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努力做到执行有人引,信息有人查,事情有人办,困难有人帮,努力提升司法获得感,让更多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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