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更加到位地履行执行工作职责使命,更加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法院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不断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近日,抚顺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4年的案件,申请人王某76岁,被执行人吴某79岁,此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为17484.67元。双方当事人曾是好友,因被执行人吴某生意经营不善拖欠借款导致错过了给付期限,吴某现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并且无力偿还欠款,经过承办人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在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只履行了一部分,剩下1万多元尚未履行,申请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群众利益无小事。抚顺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没有采取简单粗暴的执行措施,而是安排承办人驱车40多公里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实地了解情况,见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握着承办人的手说道:“老伴因疾病前两年去世,就剩下自己一个人,无人照料,自己愿意履行该欠款,可是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多次来到我家,我的内心也惭愧”。原来被执行人吴某患有严重的脑血栓,身体行动不便,脚部已经出现臃肿。在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后,承办人吴启宝邀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当面谈谈,在经过1个小时的交流后,申请人清楚的知道被执行人困难,也体谅法院工作的不易,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也同意现场将剩余欠款一次性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彻底解决多年的矛盾。
执行路上有汗水、也有辛酸,那是执行干警们不畏艰难、传承艰苦奋斗精神的体现,是在执行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信仰的体现,更是时刻牢记群众利益、司法为民的体现。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到多了解当事人诉求、多关注矛盾焦点,多角度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