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了,为法院点赞!”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特地来到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为承办人送上锦旗。
翟某贵驾驶小型轿车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乘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乘车人马某荣与赵某兰(夫妻关系)均送至医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治疗费用进行了协商,翟某贵对协商的费用表示认可,并出具了欠条。而在翟某贵偿还欠款3万元后,剩余欠款却久未支付,随后马某荣与赵某兰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原告儿媳)一纸诉状将翟某贵告到法院。经东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翟某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某荣与赵某兰9万2千余元,诉讼费2千余元。2021年7月马某荣与赵某兰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来到东洲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承办人经过调查后,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但因已冻结、查封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且被执行人翟某贵拒接法院电话。随即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希望能得到被执行人的一些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努力,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发现了被执行人的现居住地,承办人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现居住地。当到达时,却发现被执行人不在家,案件似乎再一次陷入僵局。李某见状想到自己的婆婆在病床上躺着,想到自己千里迢迢从广州返回只为讨一个公道,而现在被执行人都找不到,悲愤的泪水再也无法控制。为了案件有实质性的进展,承办人在稳定李某的情绪后与同行法警商议,决定让李某留下继续观察情况,法警去往附近打听寻找被执行人线索。终于众人在几经波折后,见到了被执行人。经过承办人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三方约谈后,本案以被执行人长期履行债务的方式结案。
“法院执行脚步不停,司法为民热情不减”。东洲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定的走在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第一线,本着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初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的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对人民群众的信任负责,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