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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法院:多次调解不放弃 保护群众的权益
作者:东洲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18 16:11:04 打印 字号: | |

法官们费心了,没想到这么小的案子,还能给我们多次耐心的调解,这么快就解决了,为东洲法院点赞!”近日,一起原本剑拔弩张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法官们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以握手言和拉下帷幕。

2021年4月4日晚21时,翟某某故意用钥匙将陈某某停在小区门口的车辆左前门车漆划伤。陈某某报警后,东洲公安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抚顺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车辆的左前门损失价格为436元,且因此导致车辆产生了6000元折旧费,现陈某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翟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张海亭、法官助理孙颖第一时间分析研判,与原被告通过电话、会见等多种方式梳理案件经过。经了解,案发当日清晨,被告因清明节要前往墓园祭奠亲人,被违规停放的车辆堵住自己的车,苦寻车主一个多小时未果,导致被告当日只能变更其他方式出行。当天傍晚,原告的儿媳将车停在了案发地等待孩子放学,被告饮酒后出门散步,看见原告的车辆挡住了小区的路口,心中怨愤,遂故意用钥匙将原告车辆前门车漆划伤。原告报警后,被告受到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被告觉得自己已经被拘留了,更不可能赔偿原告的损失,且他患有脑血栓,自己只是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无力赔偿原告,对法院的工作也十分抵触。而经过孙颖耐心劝说和释法析理,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希望法院主持与原告的调解工作,并一定要向原告道歉。

双方在主审法官张海亭、法官助理孙颖和书记员郑宇的主持下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见面后,被告主动握住了原告儿子的手,诚恳的说了多句对不起,原告儿子表示接受被告的道歉,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张海亭和孙颖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流程可能涉及到的鉴定成本等实际问题以供双方权衡,但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面对面调解不欢而散。调解虽然没有成功,可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孙颖在对案件情况再次进行分析后,决定把调解进行到底,再次联系原告儿媳,希望可以帮忙做一做原告及原告儿子的工作,与此同时积极与被告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既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也告知拒不履行协议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后来,双方当事人准时出现在法院321调解室中,被告带着1500元现金亲手交给原告儿子,本案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做到了即时清结,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几十天的时间,承办法官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难,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和称赞。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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