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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法院:跨省查找被执行人 三案合并顺利执结
作者:新宾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23 20:3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抚顺市新宾县法院执行局经不懈努力,跨省查找到了一名经常外出躲债的被执行人,并灵活运用办案手段,将三件执行案件合并执行,成功执结2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2015年至2018年间,孙某为张某某从事林木砍伐、倒运工作,2018年12月,孙某在砍伐木材过程中被木材砸伤,伤后到新宾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23天,期间二级护理,诊断为左侧胫骨骨折,小腿肌肉萎缩,需休息一个月。事后,张某某拒不赔偿孙某的相关损失,无奈之下,孙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新宾县法院,后经新宾县法院调解,张某某答应一次性赔偿孙某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然而,张某某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该案由执行局长李洪光承办。

李洪光通过查询银行存款、理财、车辆、住房公积金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虽然张某某拥有一处价值30余万元的房产,但此房产又因价值远高于执行标的额而难以拍卖变现,且张某某不在住所地居住,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期间,李洪光得知执行局副局长秦利国承办的案件中,也有两件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案件,因此,李洪光高度重视,一面决定将三个案件并案执行,一面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然而被执行人张某某由于欠债较多,经常外出躲债,李洪光多次带领执行干警到其家中均查找无果。后来,李洪光通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吉林通化县,于是带队迅速前往通化县找到了被执行人,义正言辞的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将拍卖其名下面积98.11平的房产。面对施压,张某某表示愿意自行将房产卖掉,用于偿还三个案件的欠款。在执行局的催促和监督下,被执行人近日将房产以30.5万元卖出,其中22.4657万元用于偿还三个案件欠款,至此,三个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宾县法院执行局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下一步,新宾县法院执行局将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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