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挡不住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情。12月15日,新抚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员额法官王金辉与法官助理李夏前往当事人家中为其发放司法救助款14.5776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体现人文关怀,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2007年,救助申请人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导致半身瘫痪,遂李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以及伤残津贴。立案执行阶段因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李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李某卧床至今14年,因伤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家中只有年迈体弱的母亲相依为命,仅靠当事人母亲微薄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母子俩的医药费以及正常生活需求,家庭经济状况低于本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极其困难,故李某向新抚区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新抚区法院对李某的申请高度重视,行政庭庭长、员额法官王金辉数次前往李某家中进行情况了解和慰问,全程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快速服务,始终努力做到履职尽责有力度、救助程序有速度、解决问题有温度,及时向上级法院层报,帮助李某一家渡过难关。按照司法救助相关文件要求,从严审核救助条件、救助金额,严格规范执行司法救助程序,后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省财政的审核和审批,该笔司法救助款拨付到新抚区法院账户后,王金辉法官与法官助理李夏第一时间前往李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款发放工作。面对因伤反应迟缓的李某,王金辉法官一字一句为其释法,耐心解答救助申请人一家的疑问。李某的母亲与堂姐眼中氤氲着热泪,不住地感谢法官。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新抚区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给困境中的李某一家送去了一缕亮光,既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新抚区法院将更有力地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秉持着“法院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应救尽救”让困难家庭重燃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