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召开解决精神残疾当事人监护权问题协调会。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庆利,民二庭庭长张海亭,法官助理孙颖作为牵头单位成员,邀请东洲区民政局副局长宋晓松,东洲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闫澍,东洲区龙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文龙,东洲区龙凤街道龙腾社区书记王凤娟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协调会。
协调会围绕一起监护权纠纷展开。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母子关系,原告的父亲与被告于2000年离婚,当时12岁的原告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与被告基本断绝联系。后因原告患有精神疾病,亦由其父担任监护人。不幸的是,原告的父亲于2017年去世,原告由其姑姑照顾至今。近年来,原告对母亲的思念日益迫切,同时,原告姑姑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原告,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监护职责。东洲区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原告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监护人,而被告多年前亦因患有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为切实解决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东洲区法院多次与原、被告的代理人沟通协调,明确当事人诉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服务当事人,切实解决纠纷,东洲区法院积极与辖区民政局、残联及原告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联系,通过组织协调会的形式,落实当事人的生活及治疗问题。
协调会上,与会同志积极响应,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工作角度给予当事人最大的便利和帮助。原告的亲属及被告的代理人对此表示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