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夫妻离异造成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日益突出,有因争取抚养权的,有因抚养费纠纷的,也有因再婚和住房等问题相互推诿的。近日,抚顺市清原县法院南山城法庭通过庭外远程调解化解了一起涉及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沈某某与吴某某原系夫妻,两人于2011年生育一女,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母亲沈某某生活,原夫妻一个住山东,一个住河北。父亲吴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至18周岁,离婚后吴某某并未履行给付抚养义务,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后因生活压力太大,沈某某遂以追偿抚养费为由将吴某某诉至法院,并提出要求提高抚养费用。清原县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都说自己生活困难。
父亲吴某某表示已另外组建家庭,生活和经济压力难以承担对原家庭子女的抚养,法官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认为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尽量平衡父母双方利益,合理确定抚养费用,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法官助理关博瀚辩法析理,首先告知他们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义务,不应推卸责任,又以亲情为“杠杆”,通过14次的微信及电话沟通,一方面开导吴某某积极改善亲情关系,另一方面告知沈某某被告目前的生活条件及状态,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需要原告从省外到我院进行申请执行的不便,以及日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的风险,讲解了其中利弊。依照山东省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数据与原告沟通后抚养数额等问题,最终,原告同意解决方案为被告吴某某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4万元,2022年1月起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800元。考虑到原告被告双方一个位于山东、一个位于河北,再次开庭对双方当事人产生较大费用,法官助理关博瀚又通过电话及微信制作电子笔录邮寄当事人,收到确认签证后,按照约定把抚养费及本案受理费打到了原告账户中。这桩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离婚率逐年升高,离异家庭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的“隐疾”。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愿每个离异家庭“爱”从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