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队建铸法魂,从严治院面貌新。四年来,抚顺中院在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抚顺地区法院实际,抓牢队伍建设这条“生命线”,谋新创变,再创佳绩,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紧紧跟随党的建设这面旗 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抚顺中院党组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高度重视强化理论武装,发挥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创设两级法院党组视频联席集体学习制度,每季度一次。两批次对7个基层法院19名班子成员轮岗交流,占班子成员总数的70%。党组成员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带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努力为基层减负。
着重发挥关键少数领导力 强力推进法院班子建设
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发挥头雁效应,在全院敢于喊出“向班子看齐”,凡是要求全院干警做到的事,党组带头做到。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和衷共济,充分尊重相互听取意见。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先向省市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并经过党组研究决定,研究讨论时,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绝不超越权限办事。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党组的真团结、敢担当、有作为,在全市法院赢得较高威信,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市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对法院班子都给予充分肯定,工作报告连年在市人代会上高票通过。
求效勇当自身建设答卷人 坚实巩固基层法院发展
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以最近一次员额法官遴选为例,两级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12人,退出员额法官14人,初步实现了有进有退,优胜劣汰。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2020年,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10714件,占结案总数的28.4%,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全面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内设机构减少50%。2018至2020年之间,抚顺市两级法院共招录公务员121人,领导干部交流或选拔任用17人。大批“80后”、“90后”青年干警走入审判执行一线,乃至成为员额法官,为抚顺法院的赓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从严谋真书写传承新图景 焕新提升干警精神风貌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以雷锋精神建院育人,开展雷锋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式法官群体”的巨幅标语、“雷锋式巾帼文明岗”桌牌、雷锋半身塑像、雷锋为民服务的照片……走进抚顺中院,随处可见“雷锋”标识。2005年以来,抚顺中院每年都在全市法院评选雷锋式法官(干警),至今已有156名干警获此殊荣,一幅学雷锋、做雷锋传人、立足岗位践行雷锋精神的法官群像正在抚顺大地矗起。高度重视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开展“榜样的力量”系列宣传活动,以正面典型激励人、引领人。持续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对基层法院审务督察常态化、全覆盖,仅2020年,就开展审务督察19次,不打折扣通报纠正不当审判执行行为,不讲情面坚决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坚持从优待警调动工作积极性,尽最大努力及时落实干警政治待遇、职级待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缓解干警高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静心自律教育整顿启新程 学习查纠助推队伍再造
2021年初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抚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动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法院党组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政治大考、党性大考、忠诚大考,坚决扛起教育整顿直接责任。坚持提早谋划,有序推进,建立台账、制定日历、统筹安排。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环节各项任务。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统筹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选树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震为代表的9名先进典型,全市法院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坚持把传承雷锋精神与弘扬英模精神相结合、讲党史与忆院史相结合、自我教育与坚持开门纳谏相结合、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有力促进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抚顺中院作为全省2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学习教育环节规定任务的中院之一,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进入查纠整改和总结提升环节,抚顺法院专项整治卓有成效,有效解决了一批顽瘴痼疾。聚焦“十大顽瘴痼疾”,大力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查、干警及其家属经商参股借贷清理规范等重点案件系统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顽瘴痼疾排查起底,全面整治。在下半年的教育整顿“回头看”阶段中,抚顺法院再接再厉,建章立制形成体系,确保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常治长效。全市两级法院针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态势,有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