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经当事人确认,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付承志通过微信方式向代理人送达了两份民事裁定书,同时代理人确认收到并了解了相关的权利义务。两份文书从签章到送达成功仅用了10分钟,极大提升了裁判文书送达的效率。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电子送达规则,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了电子送达力度,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细化生效标准,进一步扩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互联网时代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法院工作带来了新技术、新模式、新突破,裁判文书实现电子送达,大幅度提升了文书送达的效率,节约了送达成本,强化了便民力度。东洲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拓宽送达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实处,让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