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居住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前来新抚区法院为承办法官姜畅送上锦旗。
原告因亡夫张某婚前财产住房的居住权纠纷与被告对簿公堂。居住权系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争议房产是系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张某生前已将争议房转让给被告,即张某亲姐,办理了过户登记,被告现为该争议房产的所有权人,并称原告名下有可供居住房产,并非存在无房居住的困难情况。原告主张其对争议房产拥有居住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考虑到双方矛盾激化、情绪激烈,姜畅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依托《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展开耐心讲解适用法律。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第三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姜畅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新抚区法院法官们苦干实干加巧干,创新工作方法,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时,他们通过讲情理、说法理,用最接地气的语言、百姓最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审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公正判案,不偏不倚,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他们身披法袍,维护正义;头顶法徽,心怀百姓;手握法槌,守人间正道。
“善不以名而为,功不以利而动”,新抚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让一切道理在阳光下说透、说清、说明,让法律底线在阳光下更加明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