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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抚顺两级法院联合走访企业 助力企业依法有序发展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3 19:50:4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13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苏青,督察室干警王磊,民二庭法官助理田俊杰,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宪科,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庆利,民二庭庭长张海亭,研究室负责人刘婉婷深入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了解经营状况,为企业排忧解难。


在生产车间,企业负责人介绍到,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2002年10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火力发电(分支经营)等,现有职工1000余名。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多年来的法律服务给予高度评价,对法院在为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支持表示感谢。

苏青庭长表示,法院对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企业的司法需求,抚顺两级法院将不断完善司法服务,全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尹宪科院长强调,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是东洲区的重点企业,区法院将继续完善工作举措,从法治角度为企业减包袱、快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助推企业今后长期健康发展。


此次抚顺两级法院联合走访企业的活动,是法院向企业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路线教育的过程,也是法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增进彼此认同和信任的过程,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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