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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转变工作思路 促进营商环境发展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5-27 16:52: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王向军和员额法官王炜各收到一件原告某银行起诉借款人及众多担保人的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两件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上亿元金融借款,抵押财产较多,王向军审判长、王炜法官在做好一系列庭前准备工作的同时,带领法官助理王莎莎共同克服了送达难、开庭难、调解难等客观情况,将这两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达到良好社会效果。

破解“送达难”,减轻诉累提质效。这两起案件涉及的被告较多,分布在北京、天津、大连、沈阳等地,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法官们无法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直接送达。经法院多方查找,发现被告为关联单位和个人,具备指定一人接收法院送达文书的条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民三庭的两位法官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统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并及时回寄给法院,成功解决送达难。

破解“开庭难”,线上线下齐发力。这两起案件原定于今年4月份开庭,由于3月末沈阳突然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原、被告各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沈阳,按照沈抚两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各方均无法到抚顺参加庭审,但本案是一审案件,金融借款标的额大,证据材料较多,无法直接进行网络庭审,开庭一度陷入僵局。经合议庭研究后,民三庭两位法官积极转变工作思路,突破现有工作模式,尝试线上、线下结合开庭。两位法官告知某银行将证据材料经消杀后直接提供给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再将质证意见邮寄给法院,以此种非接触模式完成开庭前证据交换。开庭时,由某银行一位无其它城市行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带着案件的证据材料原件到庭参加庭审,保证合议庭可以核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其余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网络庭审,案件开庭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最终保证案件顺利开庭,成功解决开庭难。

破解“调解难”,群众利益无小事。经民三庭两位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各方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在调解协议内容确定前,各方又对利息的起算、诉讼费用的负担、罚息的利率等新的问题提出异议。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助理王莎莎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各方提出新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核对、修改,王向军审判长也利用休息时间对调解协议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完后将调解协议再次发给各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各方在开庭前将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最终原告、被告各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决调解难。

这两起一审案件的成功调解结案,不仅节约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又减轻了债务人的利息负担,盘活其担保财产,保障金融机构尽快收回借款本息,加快法院工作效率,更为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下,人民法院创新审理案件进行了一次新的探索,有力维护了抚顺地区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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