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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故事】不辱使命 为民发声——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精华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6-01 08:33:53 打印 字号: | |

李精华,女,1970年11月生,现任职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2019年6月,李精华被任命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三年来,她在一次次的陪审工作中坚定初心与信念,凭借对司法工作的一腔热忱、一份责任,积极履行参审职责,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助力法官解决了多起疑难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新宾县法院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代表。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李精华作为一名女同志,巾帼不让须眉,始终坚持以工作为中心,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多次受到领导嘉奖与表扬。在兼任人民陪审员后,她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深刻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匮乏后,李精华充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通过经常向法官虚心请教、参与一系列业务培训、观看法律节目来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同时,李精华还会经常与在天津法院工作的女儿探讨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相关问题。她对知识如饥似渴的精神令人钦佩。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她逐渐适应并爱上了这份工作,在三年的陪审工作中,她遵守了司法秩序,维护了审判独立,提高了办案质量,保障了司法公正。她时刻谨记,这份神圣而庄严的工作,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成为了其人生格言。

发挥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人民群众心里,法律是神圣的,李精华成为人民陪审员后,始终以此为荣,倍加珍惜,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巧妙化解矛盾纠纷。每次参加庭审,她都提前赶到审判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她沉着冷静、不急不躁、敢于发问,协助法官认真分辨是非黑白;合议时,她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和对事实的判断,结合法律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实践中踏踏实实地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她参审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交付房款的数额争议很大,款项交付距今已经十余年,况且交款当事人现卧病在床无法正常沟通,加之双方之间在交付房款时关系很好,没有书面的购房合同,购房收据也有待考证,案情十分复杂。合议时,她结合庭审时双方的陈述以及被告公司提供的账目,凭借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并得到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一致认可,该案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与当事人交谈时,她始终站在一名普通群众的角度,用他们能接受的话语,耐心沟通,释法解惑,对当事人服判息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严于律己,积极做好法律宣传。人民陪审员是法律与人民之间的天然纽带,具备着联系群众感情、监督审判工作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职业,对联系群众有着天然的优势。由于审判的严肃性,法院的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有着不小的距离,而人民陪审员的广泛参与案件,一方面对审判过程中对缩短法律与群众的距离起到重要作用,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另一方面,由于陪审员的职业多样性,使得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经常能为法官审判提供新的视角、新的思路,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力量。李精华正是由于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更是将法律宣传落到了实处。无论是学习电子琴还是跳广场舞,总能利用一切业余时间,结合着典型案例,生动地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法律知识,尽自己所能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李精华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担任人民陪审员三年多以来,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所参与审判的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投诉。


“法者,定分止争”,李精华在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中,最大化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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