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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法明理巧化解 当场履行解纠纷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6-10 14:46:46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参与“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积极推进以调解方式结案,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批案件,案件起因是褚某等3人分别与某出国咨询公司签订《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3人分别付费用7万元。后褚某等3人无法出国,诉请退回服务费用。一审判决出国咨询公司分别退还褚某等三人费用47000、49000、49000元费用,出国咨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主张案外人董某是出国咨询公司合作方,褚某三人分别将部分服务费支付给董某,应该由董某、某出国公司共同返还。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炜、张秦、车承娇仔细翻阅案卷,对案件脉络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释法明理。随着案件逐步向前推进,在案件有了一定进展时,调解工作又陷入了僵局,双方对返还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和处于外地的褚某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该出国咨询公司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场通过支付宝向褚某等3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纠纷彻底化解。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司法办案中,积极推进涉企纠纷矛盾化解,切实为辖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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