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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②——抚顺市某金属制品厂诉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6-17 20:24:39 打印 字号: | |

抚顺市某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属于采煤沉陷区,2019年,某区政府强制拆除了该厂的无照房屋。某金属制品厂因此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抚顺中院审理认为,避险搬迁应依法进行,本案适用行政赔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常识,酌情应予赔偿。本案在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依法裁判,最终彻底化解了行政争议,既保障了采煤沉陷区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推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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