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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⑤——某牛羊肉店诉某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案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6-21 09:10:24 打印 字号: | |

某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某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某牛羊肉店处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某牛羊肉店不服该处罚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望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某牛羊肉店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案发后,实事求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最终判决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中“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为“罚款人民币1万元”。、通过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不仅强化了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在适当惩罚的基础上,帮助个体经营者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有利于促进个体经营者的健康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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