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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⑨——关某诉某传媒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6-27 16:48:0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某传媒公司与关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某传媒公司口头通知关某父母解除劳动合同,关某不服,诉至法院。清原县法院审理认为关某未能提供某传媒公司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岗位的相关证据,同时也未提供其进行请销假的合理事由,驳回关某继续履行其与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合同请求。本案判决结果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高度契合,对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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