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复杂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质化解矛盾,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9月2日,刘某、商某与韩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韩某某、张某将位于顺城区会元乡个一处房屋出租给刘某、商某用于生产洗化用品,租赁期限5年,房租按年支付。由于生产洗化需要较高清洁环境,双方还特别约定由韩某某、张某在租赁房屋院内铺设板油地面。后刘某、商某计划生产的洗化用品未通过环评,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其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赔偿因装修房屋而发生的损失10万元。韩某某、张某提起反诉,要求刘某、商某继续支付第二年租金26000元及恢复暖气锅炉的使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双方的诉请,双方提起了上诉。
抚顺中院民三庭法官王炜接到案件后,仔细审阅了案卷,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完全表达诉求,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9点,合议庭考虑到如果案件一判了之,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应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承办人王炜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又冒雨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实地查看房屋添附情况。清点物品、列明清单……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韩某某、张某补偿刘某、商某35000元,并放弃向反诉请求。当日韩某某、张某就将35000元打到了对方账户,连刘某、商某都感到非常惊讶,没想到案件竟然以调解方式画上圆满的句号。
法律是公正的,同样也是有温度的。王炜法官用实际行动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力求以更好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