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被告李某艳和刘某志在法检干警的见证下,将13万元现金交给了原告刘某太和蔡某新。至此一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赔偿金纠纷案件圆满解决,一家人也恢复了以往的和气。
刘某文系二原告的儿子,被告李某艳和刘某志系二原告的儿媳和孙子。2015年8月刘某文在宁夏银川某工厂打工时因公死亡,儿媳李某艳前往银川处理相关事宜。据二原告称李某艳独自与某工厂签订了赔偿协议,获得大笔赔偿金。二原告年事已高,其中刘某太为一级身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常年瘫痪在床,家中房屋已经被政府列为危房,生活极其贫困。二原告认为作为刘某文的父母,应当获得赔偿金的一部分,经多次向李某艳索要未果,打算到法院起诉。蔡某新因手中没有赔偿协议等相关证据,并无力承担律师代理费一度决定放弃维权。
新抚区司法局曾向千金乡各村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小扇子”, 刘某文拨通了“小扇子”上法律援助的热线电话,司法局经了解,二原告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立即指派法援律师为二原告免费代理,通过法援律师的沟通,检察院依法在立案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立案当天确定由副院长韩靖承办此案,并当天确定开庭时间。韩靖法官经与法援律师和检察院沟通得知二原告生活极度困难,急需这笔赔偿金维持生活,一方面积极与银川方面联系希望获得赔偿协议了解赔偿细节,同时为了让二原告尽快拿到钱,与检察院联合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安抚原告情绪,向二被告做思想工作,以亲情感化双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给付二原告13万元人民币。
7月21日下午,法检干警冒雨来到刘某文家中,二被告将13万元现金交到了瘫痪在床的刘某文手中,此案从立案到给付历时23天。刘某文和蔡某新看到前儿媳和孙子也百感交集。
韩靖副院长还对双方进行了心理疏导,教育刘某志要代替父亲孝顺爷爷奶奶,叮嘱二原告注意身体,劝解二原告理解儿媳要养育孙子的不易。最终双方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与新抚区检察院和司法局的沟通力度,对此类涉民生的案件做到快审快办,让司法有温度,让群众有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