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上午,当事人侯某到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前妻吴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房产过户手续,立案庭法官助理付承志了解侯某诉求后,当场与被告电话沟通,经了解,双方于2018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共有房屋归侯某所有,吴某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希望侯某将房产证署上孩子名字,故此不愿意配合侯某将房产过户。付承志发现问题的节点,经电话中与吴某沟通并释法明理后,觉得双方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决定转交诉前特邀调解员王晶对案件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王晶接到案件后通过在线调解平台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阐述各自的想法,王晶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和双方阐述后,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解和疏导,吴某当场同意配合侯某履行过户手续。
当日下午双方一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新的房产证。侯某拿到房产证,即刻返回法院对付承志和王晶表示感谢,并称其在北京从事自由工作,为了产权过户一事,本以为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没想到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仅用半天就把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给解决了,感到既惊喜又意外,对法院的诉前调解非常满意。
通过诉前调解,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及时履行,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诉前调解为纠纷双方提供了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渠道,提高了解纷效率,同时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的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一以贯之坚持调解先行办案原则,在办案过程中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