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我的事可解决了!”
8月25日一大早
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一名当事人满头大汗,一手拿着锦旗,一手激动地握着特邀调解员吕明的手,虽然天气炎热,但仍然阻挡不了当事人前来感谢的脚步。
当事人张某于2021年10月承接了某门市房地热铺设和主管线改造工程,后张某将此工程转包给原告娄某负责实际施工,娄某按照约定于当年11月施工完毕。
经测算,施工总费用为4.65万元,张某预先支付娄某1万元工程款。直至工程结束后,娄某都未收到剩余工程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给付剩余工程款3.65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张某限期给付娄某后续工程款及延期利息,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上诉案件后,特邀调解员吕明、张远程详细了解案情,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梳理出了问题的关键——让门市房业主支付剩余工程款。
经特邀调解员吕明、张远程多次沟通,耐心帮助各方分析法律责任,终于让久未露面的门市房业主来到法院。
经过特邀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三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且张某和门市房业主现场一次性给付娄某工程款共计2.7万元,使得案件当场案结事了,取得了三方的满意。
根据省法院相关文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制定出台关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管理系列文件,并聘任了两名拥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法官和一位在职的警官担任特邀调解员,现已成功调解多起案件。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终极目标,做好诉前调解案件委派、案件记录和跟踪、问题汇总协调、答疑解惑、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亲切、专业、便捷的解纷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