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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深化诉前调解工作 为“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2 21:18:06 打印 字号: |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创新开展,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腿,特别是《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发布以来,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及时成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选聘了6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诉前特邀调解员,并制定相应机制,保障诉前调解工作顺利运行,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诉前调解解民忧 公正高效保民生

案情简介:2020年5月,抚顺市某建设公司与马某签订转包合同,将建筑工程人工部分全部交给马某负责,马某找到48名工人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工人因被拖欠工资于2021年春节前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部分工资款项得到结算,尚欠50余万,马某于2022年5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资款项。

调解结果:在立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涉诉款项涉及到48名农民工的工资,关系民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快速实现,调解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提前介入该纠纷的处理过程。调解员召集某建设公司、马某和农民工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1个月内分两期给付全部工资款项。

典型意义: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即保障了民生,又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亦是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矛盾根源,促进纠纷案结事了,使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的一次生动实践。


邻里矛盾日积月累引纠纷 诉前调解追本溯源促和谐

案情简介:时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两家因在路边栽种农作物发生口角,争吵中矛盾升级,时某一时冲动将张某头部打伤,张某因此住院治疗近10天。时某受到了拘留13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事后张某要求时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遭到拒绝,张某一纸诉状将时某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当事人双方均已年过6旬,因相邻关系常年不睦,互生怨恨,发生伤人事件是矛盾日积月累的爆发。调解员将双方约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张某坚持向时某索赔11000余元,时某不同意,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从真正化解两家矛盾的角度出发,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和劝解,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活方面考虑,向双方提出了合理化的和解方案。最终时某向张某赔偿9900元,并就今后生活中因通行、排水等问题达成协议。该案通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一次性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邻里纠纷是基层最常见的矛盾纠纷,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此案中,调解员追本溯源,确定矛盾纠纷症结所在,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做到与群众沟通“零距离”,化解矛盾纠纷“零成本”,解决纠纷“零时限”,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从而使当事人认识到日后的生活中用理性解决问题,维护了邻里和谐。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2022年3月,买方江苏某公司与卖方抚顺某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履行期限1个月,买方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卖方,但卖方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发货,经买方多次催要无果,买方通过律师平台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款项及利息。

调解结果: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诉前特邀调解员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分析双方都是市场经营主体,如果正常运营,卖方没有理由不促成交易,未履行合同必定有其隐情。调解员联系卖方后得知,双方签订合同后,全国多地爆发疫情,原材料不能进入,成品也不能发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卖方对给买方造成的影响表示道歉,但是没有能力一次性向买方退还全部款项。由于买方不是本地企业,诉前特邀调解员通过在线调解平台邀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磋商,达成调解协议,卖方在1个月内,分三次将全部款项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并一致同意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此案的成功化解在于诉前特邀调解员就分期付款、逾期利息计算等多次斡旋于双方之间,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将距离千里的两方当事人联系在一起,促成纠纷成功化解。此案是典型的涉市场主体纠纷,尤其卖方是本地企业,又是义务主体,如果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案件,必定对卖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通过诉前调解,既保障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对卖方的不利影响,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法院社区联动发力 妥善化解租赁纠纷

案情简介:赵某于 2021年1月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半年。同年7月,赵某欲找承租人张某续交房租时,张某称不再续租,并称本人不在抚顺拒绝配合当面交接。赵某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曾多方寻求帮助,最终无奈走向法院。

调解结果:见到赵某步履蹒跚,诉前特邀调解员王晶主动联系张某,一方面确认其租赁关系,另一方面劝张某配合交接。令调解员想不到的是,本来很小的一件事,由于张某通过各种借口拒绝配合,甚至拒接电话,处理难度反而大了起来。经与赵某确认,决定以诉前特邀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开锁的方式收回出租房屋。社区办事员与调解队伍一起来到赵某出租房,再次与邻居确认该房屋确系赵某所有后,请开锁公司打开房门,查看屋内没有张某的私人物品后将房屋交予赵某,赵某也放下心来,亲笔书写感谢信向诉前特邀调解员致谢。

典型意义:此案申请人已有80岁高龄,通过法院、社区联动发力,既发挥了社区干部来自群众、易与群众交流的优势,又发挥了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提升调解能力 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收到了12件音像作品放映权侵权纠纷案件,被诉主体均为抚顺市正常营业的音乐娱乐场所,由于未经制作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制作人的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制作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下架音乐作品并赔偿损失数万元。

调解结果:诉前特邀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十分谨慎,充分分析案情,搜索了大量案例后,确定了调解方向,本着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初心,同时兼顾呵护营商环境,减轻被诉主体压力,反复多次与制作人和被诉的12家音乐娱乐场所经营者交换意见、协商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制作人与11家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剩余1家因使用的音乐作品比较少,权利人放弃主张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音乐娱乐场所音像作品侵权行为带有普遍性,部分经营者对侵权行为没有清晰认知,通过诉前调解,一方面有利于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亦降低了音乐娱乐场所侵权赔偿成本,减轻了经营者的压力,同时还起到了教育作用,提高了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推进“法援中心驻法院工作站”、“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驻乡镇法官工作室”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打造特色工作机制,持续探索诉前调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前调解工作打造成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亮点工程,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让百姓真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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