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有力度 司法有温度
作者: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6 10:12: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多人讨要工资类执行案件,在办案的同时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了慰问,让有力的执行工作变得更加具有温度。


 刘某某等11人申请执行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陈某应支付刘某某、张某某等11人劳务费共计32180元。因陈某长时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张某某等11人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迅速对陈某财产进行集约查控,同时传唤陈某。陈某为逃避执行,以各种理由多次拖延履行,拒绝申报财产状况。面对申请人想要回“辛苦钱”的焦急心情,执行法官采取线下调查、走访等方式,多次前往陈某与合伙人经营的人参基地了解情况。后经多方查探,最终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处将被执行人陈某拦截,执行法官现场释法说理,耐心劝诫,陈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主动将欠款汇入法院案款专户。随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陈锋、执行局局长李洪光带领执行干警,在新宾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亲自发放到11位当事人手中。

与此同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上述申请执行人中,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孟某某卧病在床,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他赡养,生活十分窘迫。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陈锋、执行局局长李洪光不仅给孟某某送去了执行款,还提着米面油表达了慰问。在孟某某家中,孟某某在与陈锋主任的交谈中几度眼眶湿润,他激动地称赞法院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也感谢法院同志对其家庭给予的关心,高高竖起的大拇指是他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强有力的肯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在执行案件特别是涉民生案件中,把握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双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相结合,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优化执行办案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办案速度、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宣教科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