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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智慧调解显优势 高效便民暖人心
作者: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2:27 打印 字号: | |

诉前调解,是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坚持既好又快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诉源治理机制,能够更好满足当事人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的心理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尤其是案件事实清楚、权责较明确的案件,既能高效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的时间,亦能免除诉讼费负担,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2022年9月6日,刘某与曹某发生交通事故,东洲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赔偿其停运损失21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2600元。但曹某认为,刘某的损失并未达到2600元,因此拒不支付。曹某最初表示不同意调解,只听从法院判决,刘某也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鉴于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清楚,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员张海川了解到曹某经济收入有限,刘某请求赔偿的数额超过曹某的承受能力,停运损失应该扣除车辆每日运营成本。经过反复协调,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张海川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实施调解,帮助当事人在平台上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和查看赔付金额,通过“赔付试算”的功能,精准计算出了实际损失,曹某最终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次日,曹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付刘某停运损失1200元,此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天时间。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诉前调解,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纠纷及时按下“快捷键”,促进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优化调解方式,始终坚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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