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打造“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诉前调解工作品牌。建立了“老法官说法调解室”和“小崔说理工作室”,从法理、情理、事理、心理等多角度、多维度,推动诉前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抚顺某物业公司诉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给付物业公司4年物业费共计4356.75元。杨某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愿意支付物业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老法官说法调解室”特邀调解员吕明采用双方“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将双方约到法院视频调解室。
当时,双方的矛盾比较激烈,物业公司经理强调业主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缴纳物业费,业主杨某说:“物业啥也没干,凭啥给钱,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凭啥白给他们……”特邀调解员吕明让双方先坐下来,然后认真地梳理双方的矛盾焦点,一方面告知业主杨某要遵守物业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也强调物业公司要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都同意各退一步,物业公司因服务不到位给业主一定比例的减免,业主杨某也满意法院的调解方案,当场给付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诉中调解服务的通知》,特邀调解团队的诉前调解工作已延伸至诉中和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形成了“立、审、执”三位一体全流程的纠纷调解机制。
“老法官说法调解室”另一位特邀调解员张远程就从诉前一直跟进案件,最终在诉中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去年冬天,原告陈某在新抚区某麻辣烫店就餐时,由于该店铺内冰柜漏水造成地面湿滑,导致其不慎滑倒摔伤,住院22天,故要求麻辣烫店赔偿其经济损失2.9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麻辣烫店赔偿陈某1.6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均不满意,分别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双方还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张远程。张远程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从法律、人情等各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他与当事人陈某进行谈话,安慰其情绪,向其说明意外发生后店主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送医措施,并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用,足以证明店主在此事的处理上态度是积极主动的,同时向陈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分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引导陈某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另一方面向店主表示顾客在就餐期间店主应尽安全管理之责,向其分析顾客意外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数次协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麻辣烫店负责人诚恳对陈某表达了歉意,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医药费等1.6万元,陈某也同意撤诉。案件的成功化解,实现了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还缓解了法官审判案件的压力。
为人民服务是贯穿于雷锋一生中最明亮的旋律,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这也正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实在在为民办事,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