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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保民生解民忧 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15 21:24:14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保民生工作热情不减、持续发力。近日,又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用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雇佣申请执行人金某从事蘑菇棚维修工作。工作期间,金某被蘑菇棚铁线绊倒,导致骨折、关节积血。因金某是家里顶梁柱,受伤后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事后双方又因赔付事宜产生纠纷,遂金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金某各项损失共一万四千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于是金某来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人宋翊赫及时对被执行人赵某发起网络查控,查询到虽然其并无存款,但名下有一台车辆,宋翊赫立刻依法将该车辆查封。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均未到院,此后宋翊赫又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查找其下落。在多方调查以及与申请人沟通协助下,终于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行踪。但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农民且时值元宵佳节,如若此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有违传统的节日团圆习俗,而且会降低其声誉,对其承包经营的农产品种植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增加其生活负担。最终执行局决定节后待其返回种植基地再行采取强制措施。

待掌握赵某返回动向后,执行局出动4名执行干警,一台警车,在申请人的见证下,将赵某拘传到院。

承办人宋翊赫现场向其释明法理,耐心劝导,并告知其如若再不履行判项义务,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因畏惧司法权威,晓明事理,立即主动筹集钱款,于当日将赔偿款转至申请人账户,事后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向申请人道歉,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宋翊赫也及时解除了对其车辆的查封。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本案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设身处地为农民百姓着想,刚柔并济体现了司法的厚度与温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幸福安康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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