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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23年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作者: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16 20:46:55 打印 字号: | |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这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会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概况

2022年12月12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周某在家收拾冰箱时,“顺手”将装有鸡蛋酱的玻璃瓶通过窗户从22层高空抛出,被抛掷物品摔落在人行道上。

裁判结果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侥幸心理、发泄情绪等都绝对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严惩高空抛物,用法治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拒绝高空抛物,养成文明习惯,除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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