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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评、推、树”活动审判理论研究人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邱岩
作者:抚顺中院  发布时间:2023-02-16 21:00:53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在辽宁高院开展的“评精品案例、推创新成果、树优秀人才”活动中,抚顺法院3篇案例入选“精品案例”,1名干警被选为“审判理论研究人才”,6名法官(法官助理)荣获“办案能手”,6名干警被评为“岗位标兵”。辽宁全省法院开展评案例、推成果、树人才活动,营造学在平时、练在平时、赛在平时的浓厚氛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将通过“榜样力量”栏目相继报道抚顺两级法院在“评、推、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干警故事。

邱岩,1979年1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商学院经济法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9月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调入抚顺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工作。她忠诚履职尽责,2016年、2017年获得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优秀公务员称号,2021年获得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公务员称号。2022年在全省法院“评、推、树”活动中,邱岩被选为“审判理论研究人才”。

她善于思考,勤于钻研,参加工作以来撰写调研报告、论文几十篇,其中2篇论文分别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和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1篇论文获得第十五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1篇论文获得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论文三等奖,作为主要撰写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在《人民法院报》刊载。

▲邱岩认真撰写材料

用政治理论涵养品格

她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一种精神追求,着力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思想灯塔照亮前进方向,厚厚的学习笔记记载着她坚持不懈努力学习的印记。她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吸纳丰厚理论营养,博采各类知识精华,培养浩然正气,塑造高尚品格。

用审判实践丰富阅历

她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从事民事审判近十年,审结民事案件近千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她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办理该类案件主要困难在于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一旦公告送达、缺席审判,进入执行环节后,有些被告又指责法院没有向他送达,让法院陷入被动局面,她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深入思考,撰写了《关于被告拒绝参加民事审判活动的若干思考》调研文章。

在文章中她提出,法院要作出一个法律事实判断,即被告是确实已不在原告提供的住址居住,还是不愿参加审判活动从而怕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法律事实判断的前提是法院必须将全面必要的诉讼信息确切传递给被告,如果明确是被告拒绝参加审判活动,主动放弃抗辩权利,才可以此为基础进行缺席审判,文章中还提出通过限制被执行人一定权利的方式,例如在公权力提供救济、在行政许可、在提供的国家福利、在公民出入境等国家履行职责方面,都可作出适当限制,来解决执行难问题。该篇论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

用业余学习开拓视野

她秉持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尽管平时工作繁忙,她一直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以参加考试检验学习效果,2020年她顺利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成为中注协一名非执业会员。

在撰写的《以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为视角探究人民法院如何精准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文中,将企业战略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引入到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际工作,结合其自己承办的案件,探究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企业具有什么样的司法需求,努力让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务更加精准、更加精细。

▲邱岩在中层干部集体廉政教育会上发言

邱岩认为,相较于专家学者,法官开展审判理论研究最大的优势在于有鲜活生动的案例,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经过深度挖掘、打磨,就会制作成璀璨的珍珠,散发出耀眼的思想光芒。“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今后工作中她将继续努力学习,勤加磨砺,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竭尽所能贡献更多力量和智慧。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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