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再审期间巧调解 化解纠纷暖人心
作者:抚顺中院 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3-03-03 21:27: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到了一面写有“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特殊锦旗。这是一起再审案件,审监庭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疏导、巧妙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了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21年,再审申请人段某和陈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一审法院通过审理后,判决涉事车主张某及与张某签署了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单的河北某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后因执行过程中河北某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对判决款项进行给付。故段某和陈某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人段某和陈某已是七旬老人,不仅经历了丧子之痛,又查出身患多种疾病,且住在偏远的地方,距离抚顺路途遥远,行动十分不便。自长子去世后,老两口失去主要生活来源,几乎没有其他收入,仅靠低保及村里帮扶度日,生活极度困难,开庭往返路费都成问题。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再审法官充分考虑到段某和陈某的特殊情况,在案件未开庭前主审法官张明明与法官助理隋泽龙多次研读卷宗,就一些焦点问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同时积极联系当地帮扶机关,经过多方沟通、联络,当地帮扶机关同意进行协助,并由他们负责接送二人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调解工作。

在现场调解工作中,承办法官张明明及法官助理隋泽龙紧紧抓住情与理的主线,为双方当事人开展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同时,劝说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耐心地劝导,老两口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涉事车主也表示能够理解老两口的丧子之痛,虽然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毕竟是自己的车出的事故,主动表示愿意在五年内再支付对方20万元,权当是替对方儿子尽孝,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宣教科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57719303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123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57719329    举报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           交通:乘808、33、19、605路到将军商场下车即可

  • 您是第位访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