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3月7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组成两个警务督察组,集中对全市7家基层法院及13个派出法庭机关安保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抚顺中院法警支队曹菊芳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镇郊法庭进行督察
督察组重点围绕“政治站位、制度落实、业务技能、纪律作风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五个方面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并实地检查了安检通道、诉讼服务中心、警用装备室等场所,详细了解警力警械配备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
▲抚顺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蓬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透山法庭进行督察
通过连日来的实地督导检查,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总体上能够严格落实机关安保工作各项规定,特别是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能够做到“有预案、有措施”,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有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亟待改进,督察组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机关安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守安检防线,筑牢安全关;二是强化巡逻防控,绷紧安全弦;三是树立忧患意识,守好安全阀。
▲抚顺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蓬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透山法庭进行督察
下一阶段,抚顺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将继续狠抓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到“逢进必检、逢疑必查、不漏一处、不漏一物”,并进一步检视问题,补足短板,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为服务审执工作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司法环境和强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