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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诉源治理】庭所联动 优势互补 共同探索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机制
作者:抚顺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3-04-15 21:34:03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推动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向基层延伸,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日前,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互补共促,共建联动,印发了《关于建立“庭所联动”工作机制 深化基层矛盾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抚顺市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庭所联动”新机制正式启动,也是抚顺市政法机关努力打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抚顺样本,积极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又一有益探索。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门法庭、巡回法庭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与司法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立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纠纷处置、矛盾排查、调解协作、法治宣传教育等8项专项机制,持续联合开展矛盾排查预警、调解指导培训、纠纷协同化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法律咨询等5项常态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接得上、联得实,见实效。

实施“庭所联动”后,基层法院要组织专门法庭和派出法庭以司法所、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工作平台,联合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纠纷排查,对涉诉矛盾隐患、苗头性问题的现状和特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对基层矛盾做到“提前预防、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庭所联动”“法官进点”的方式,引入法官这一专业法律力量,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基层法律服务团队,进一步夯实为民服务基础。

“庭所联动”机制是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庭所联动”“法官进点”,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方式,延伸服务窗口,夯实一线阵地,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实现“1+1>2”的工作效果,努力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消减在诉前、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抚顺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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