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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司法救助显实效,真情回访暖人心
作者:抚顺中院 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3-04-19 16:31:51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 抚顺中院行政庭法官田丽娜前往被救助人高某某家中,将一笔司法救助款送到他的手中,这对于胃癌转移肝癌,急需手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的他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为了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巩固司法救助效果,延续司法关怀,2021年起抚顺法院对已经获得司法救助资金的对象建立主动走访、定期电话回访等机制,探索“跟踪走访+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模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

高某某是抚顺中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工作中发现的救助对象。高某某与张某某之子高某于2004年被害身亡,抚顺中院于2006年3月9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高某某、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2880元。判决后,因被告被执行死刑,高某某、张某某未向本院申请执行。

高某某与张某某于2010年离异。2021年张某某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经实地调查与走访,张某某为失独老人,除工资性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张某某于2020年患肺癌,已做手术。2021年患结节性甲状腺肿、肺部结节,申请救助时急需手术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本院根据张某某的实际情况快速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项,后期通过多次电话回访,了解其生活现状及心理状态,尽量抚平其丧子的心灵创伤,使其感受司法温情。

2022年末,张某某在与案件承办法官话家常的过程中,向法官咨询,高某某系其前夫,现困难程度与她相当,是否也能申请司法救助。承办法官当即将其了解的情况与司法救助委员会的相关委员进行讨论后,电话告知张某某,通知其前夫高某某尽快申请司法救助。在辽宁高院及抚顺中院的共同努力下,该笔救急救命的司法救助款已经发放到救助申请人的手中。看着申请人重新焕发的精神面貌,办案法官也体会到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济困的真正意义。

近年来抚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传递司法温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将持续发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对被救助对象的跟踪、了解,巩固司法救助成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将为民初心落实在司法工作中。‍‍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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