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望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窘迫的案件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送去了温暖。
吕某与某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中,吕某之子因公外出,车祸死亡,法院判决个体工商户赔偿吕某5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该个体工商户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吕某为肢体三级残疾,妻子为肢体四级残疾,均无劳动能力,仅靠低保生活。吕某之子车祸死亡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吕某一家生活难以为继。
田某与迟某、周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田某因帮工受伤致身体一级残疾,瘫痪在床,丧失自理能力。经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迟某、周某赔偿田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迟某、周某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仅给付田某赔偿款6万余元,远低于判决金额。田某一家原为低保户,其子为智力二级残疾,发生事故后,田某一家为看病欠下了高额债务,一家三口仅依靠低保金生活,已实属“走投无路”。
在了解到吕某与田某的生活困难情况后,望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组织干警多次到吕某、田某的家中及社区等有关部门走访,了解核实了田某生活状况。望花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当事人收入情况、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后,认为吕某、田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遂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吕某、田某给予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2023年4月14日,望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宋茹萱、政治部副主任朱效东、执行局干警杨洋先后到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吕某和位于望花区的田某家中,为两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在收到救助款后,吕某怀着激动的心情说:“感谢党,感谢法院,这笔钱帮我家解决了燃眉之急,我家以后的日子总算有了着落。”田某也是眼含热泪的和工作人员说:“感谢党、感谢法院,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我终于可以安心的进行手术了。”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望花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本着救急救困、应救尽救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因案致贫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不断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