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推动解决抚顺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偏低的情况,持续加强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互通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上升。2023年第一季度,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达到91%。
▲行政庭员额法官柳红为全市各行政单位法制科长进行授课
座谈交流,稳步推进
2023年2月2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抚顺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市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员额法官同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展开了现场座谈。会上,双方就联合起草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了磋商和交流,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双方就信息互通共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情况以及个别案件败诉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一定共识。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双方将结合工作实际,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目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宗旨,多措并举推动抚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
印发办法,有章可循
2023年3月9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抚顺市司法局联合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要求,人民法院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被诉行政机关收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反馈出庭应诉的负责人信息,并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相关工作人员、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抄送市司法局。同时,法院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分析、列明数据、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同步抄送市司法局,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市、县区法制建设绩效考核。
《办法》解决了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出声,未充分履行诉讼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对案情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这样要求既是强调,不仅“告官见官”,还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出声出效果”,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办法》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司法权威。并作为行政机关履职的重要参考。
专题授课,规范应诉
2023年4月2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法制科长工作培训会,会议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柳红进行授课,全市各行政单位法制科长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会上,柳红法官以“行政应诉重难点问题及实务”为主题,重点围绕全市行政诉讼概况、应诉答辩、应诉举证、参加庭审、庭后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授课,并结合历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向参会人员传授行政应诉工作技巧,讲课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提高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抚顺法院也将以此次行政应诉重难点问题培训为契机,立足法院审判职能,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全市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工作中,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加大判后答疑工作力度,在不断夯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规范出庭应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发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对行政诉讼相对人释法析理和后续稳控工作,“面对面”“背靠背”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有效增进和提高老百姓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