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件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立审执”全流程调解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当事人给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送锦旗
“本来以为还要再开庭审理,不知道案件什么时候能了结,但通过再审期间的调解,我们三方已经握手言和,13万现金都结清了,真是太感谢抚顺中院的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了。”4月18日,当事人李某某拿着两面锦旗来到抚顺中院激动地说。
▲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吕明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2012年,被告李某某从同案被告某公司处承包建设某小区工程,李某某对外以某公司的名义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原告向该建设小区进行木材供货。李某某向原告出具了其签字的《欠据》一份,但钱一直未给付,双方就欠款的主体、案件事实等均各执一词。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又提出了新证据,案件又进入了再审程序。
再审承办法官张秦阅卷后认为,该案如果能调解结案效果会更好,于是将案件交给了特邀调解员吕明,吕明在接到案件后与再审承办法官张秦、立案一庭丰宗凯及一审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何凌翔共同研究案件,认真分析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解决欠款给付金额的分歧。经过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用事实和法理把道理讲明白、讲透彻,最终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现金十三万元,彻底化解各方的矛盾,实现了化解一起案件,清理一件积案,执行一次到位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张远程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再审案件调解
近日,还有一起申请再审的案件,由抚顺中院特邀调解员张远程成功调解。原告张某某系抚顺某庄园个体工商户,三年前,其将庄园出租给被告吴某等三人,后因吴某等人未支付租金及造成果树损坏,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被告吴某则认为,因张某某的土地没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导致其承包的庄园无法营业,又提出了反诉。
▲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到案件现场实地查看情况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上诉后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后双方又提出再审申请,执行案件也未能执行到位。案件承办人兴长奕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跨度时间长、双方矛盾较深,用调解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彻底解决,便将案件委托给了特邀调解员张远程,特邀调解员张远程在收到案件后与立案一庭法官徐灵灵多次前往生态园实地了解案件情况,经过与各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同当事人核对计算欠款总额
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望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韩婧男、潘高峰也来到现场,见证被告方吴某一次性将租金13.8万元和诉讼费、评估费一次性转给原告,当事人撤回了申诉,双方纠缠多年的矛盾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对两起再审案件的调解,两位特邀调解员总结了再审案件调解工作方法。
一是抓住实质诉求,再审案件源于一、二审案件,但再审工作难于一、二审,再审案件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如何理清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如何认清案件的实质,是调解的突破口。
二是做好法律解释,要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是掌握调解方式,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积怨久远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调解的方法。
四是热忱对待当事人,创造调解的良好氛围。热心接待案件当事人,是调解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从树立维护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因为再审案件当事人,经历很多诉讼程序,难免有情绪,要以纠正和改变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偏见为已任,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热情接待当事人,营造调解氛围,创造调解的基础。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抚顺雷锋精神发祥地的地缘优势,把弘扬雷锋精神贯穿于诉源治理工作全过程,通过“立、审、执”全流程调解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