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南杂木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对被调查人进行视频询问,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使案件得到顺利审理。这是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通过远程视频技术进行调查的第一起案件。
南杂木法庭受理的原告淄博某公司与被告本县某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反诉,提供了相应证据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众所周知,调查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然而本案涉及到几个省的几家企业,如果逐一去当地调查取证不仅影响审判效率,也会增加诉讼成本,同时也存在被调查人能否顺利配合的主、客观因素。这其中一家远在江西省南昌市的企业,就存在被调查人无法配合法院到企业做调查询问的情况。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赵帼在提前核实被调查人的工作身份后,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对被调查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被调查人通过手机确认调查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并在手机屏幕上签名确认,从而使案件事实得以查清。
法院利用远程视频调查的方法既核实了被调查人出具证据的效力及真实性,也使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得到了专业性回答,不但为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诉讼成本,真正使网络科技成为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为企的重要辅助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