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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抚顺中院 民三庭  发布时间:2023-05-10 22:47:4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5月4日,本院立案审查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辽04破申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要求,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在本院管理人名册范围内择优指定一家机构(联合竞争的视为一家)担任该企业管理人。

一、适用条件

本院决定通过在本院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以竞争方式择优指定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二、基本情况

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7日经抚顺市东洲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同益北路,注册资本44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原料(除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电子产品及配件产品销售,丙烯、丙烷、异丁烷、异丁烯、石油气(液化的)生产等。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约23.20亿元,负债总额约为29.09亿元。

三、申报条件

结合案件实际需要,确定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机构为编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不存在因履职不当引发重大舆情和稳定事件的情形;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7.申报机构参与过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并取得成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从业经验,拟委派参与上述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名单、以上人员的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及执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上述案件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承办重大破产案件、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财产数额、职工情况、案件效果等,须提供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选任的优势;

5.申报机构办理破产案件的团队人数及名单,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清单,附资质证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或者终止裁定书等;

6.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7.申报机构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说明;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拟派出团队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审理法院、办理进度等);

9.所在地非抚顺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抚顺市设立长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10.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破产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2份)装订成册、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提交书面文件的,经本院许可后,可以将电子版提交至本公告所附邮箱。

六、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应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并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本次参与指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暂停其在三年内担任本院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

2.申报机构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

3.申报机构不得擅自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同一家机构团队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业绩,申报时提报的负责人、核心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需常驻企业,且未经许可不得更换。

4.与债务人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七、选任程序

1.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报名参与竞争的申报机构不得少于三家。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的,将依法通过其它方式指定管理人;

2.案涉企业的具体相关情况,各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提前致电了解情况。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在指定时限内提交参与竞争的相关文件,并到我院参加现场阐述会(现场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日期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3.本院将依法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特点,结合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的实际操作性、报酬方案、团队设置、办理破产案件数量、对债务人企业了解程度、引入战略投资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择优确定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并确定两名备选中介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破产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联系人: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关勇、王宝伦

3.联系电话:

024-57719243

024-57719573

4.联系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5.电子邮箱:

fszypct@163.com


本次评选结果将在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特此公告。


抚顺市中级人民院

2023年5月9日‍


附:邀请函回执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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