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到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开展强制腾迁工作,经过一天的辛勤工作,使7套商铺完成了腾迁,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将抚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7处商业门市房抵偿给申请人新宾某银行,但上述房产始终未交付到申请人手中。依据申请人申请,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对17处商业门市房张贴腾迁通知,限房产原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于2023年5月1日前迁出。但到期后,仍有8处案涉房屋占有人未自行迁出,亦未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5月15日开展强制腾迁工作。
本次腾迁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洪光担任总指挥,执行局派出精兵强将,并邀请公证处全程参与协助和监督。
上午9时,执行局干警抵达腾迁现场,因房屋占有人未到场,于是采取请开锁公司现场开锁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录像,对现场物品进行取证并封存,更换新锁后执行人员将钥匙交由申请人新宾某银行工作人员保管。同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还在现场张贴通知,告知房屋已由法院强制腾迁完毕并交付给申请人的事实,并告知房屋原占有人领取房屋内物品的程序。经过一天的紧张忙碌,7套位于同一小区的商铺全部腾迁完毕,剩余1套商铺未在此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期组织腾迁。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将生效法律判决予以兑现,才能真正维护司法权威。今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此类强有力的执行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推动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政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