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竞争选任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结果的公告
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开竞争选任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场阐述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现就本次公开竞争选任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结果公布如下:
1、确定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依次确定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