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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抚顺中院 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3-06-02 14:57:07 打印 字号: | |

5月9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宫颖、马开智、张庆敏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七人合议庭,集中公开审理了被告清原县某鸭脖店销售亚硝酸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鸭肚、被告望花区某油条店销售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及被告马某销售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三起案件。

该三起案件均是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并发出诉前公告,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名被告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经营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最终在合议庭主持调解下,起诉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和三名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主动履行了应当承担的赔偿金。目前,三起案件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已经签字认可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告。

公共利益受损涉及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民事公益诉讼更是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公益的保护力度成为社会共识。此次集中公开审理的3件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严格贯彻落实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给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提醒其不断提升自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通过本次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审判新思路,实现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为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同时,大力做好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庭审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坚持检法协作共同出击,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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